二、“两病”报销政策
调整后的“两病”政策,兼顾了“两病”用药和一般诊疗费同时享受报销,将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的“两病”一般诊疗费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既保障了“两病”患者充分的享受用药报销政策,又激发了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更好服务的积极性。“两病”患者在本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一个结算年度内,报销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5%,高血压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元/人,糖尿病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元/人,“两病”支付限额中含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元/人。
三、建立了“两病”用药目录库
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用药目录》规定的纳入高血压、糖尿病病种报销范围的药品,建立专门的“两病”政策范围用药目录。四、规范了医保协议医师行为
对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协议医师出具“两病”虚假检验报告或疾病诊断证明的,依据情节的轻重,参照《宣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扣除相应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积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医疗保障协议医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有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无意中侵犯了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等的知识产权,请联系删除,本公众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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