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湘医保发[]34号和怀医保联发[]2号文件精神,现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保障范围。
01
保障对象有哪些?
凡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
02
用药范围有哪些?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按《湖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门诊用药范围》和《湖南省城乡居民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执行。
03
门诊保障标准有哪些?
“两病”患者在定点门诊医疗机构购买属于政策范围内的降血压或降血糖药物所需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管理,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两病”用药保障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医保基金每年实际最高支付限额元,糖尿病患者医保基金每年实际最高支付限额元。
参保居民同时患有两种疾病并达到确认标准的,只能申报“两病”范围中的一种,“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特门疾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仅指两病用药)不可重复享受,享受高血压、糖尿病中任一病种特殊门诊的,不再享受“两病”用药保障。
04
怎样进行申报?
“两病”患者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门诊统筹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出申请,所需资料为:身份证、相关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由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医生明确诊断)、《怀化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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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桂花园乡中心卫生院:
横岩乡中心卫生院:
河滨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高坡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洪江区医疗保障局
编辑/佘洪涛编审/徐海鹰廖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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