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血压定义/诊断:
在未使用降压药物的情况下,非同日3次测量诊室血压,SBP≥mmHg和(或)DBP≥90mmHg。SBP≥mmHg和DBP<90mmHg为单纯收缩期高血压。患者既往有高血压史,目前正在使用降压药物,血压虽然低于/90mmHg,仍应诊断为高血压。
二、高血压分级:
三、高血压分层(心血管风险):
四、降压目标:
1、一般高血压患者应降至</90mmHg;能耐受者和部分高危及以上的患者可进一步降至</80mmHg;
2、老年高血压治疗的主要目标是SBP达标,65~79岁的老年人,第一步应降至</90mmHg;如能耐受,目标血压</90mmHg。≥80岁应降至</90mmHg;患者如SBP<mmHg且耐受良好,可继续治疗而不必回调血压水平。双侧颈动脉狭窄程度>75%时,中枢血流灌注压下降,降压过度可能增加脑缺血风险,降压治疗应以避免脑缺血症状为原则,宜适当放宽血压目标值。
3、原发性高血压儿童,应将其血压降至P95以下;当合并肾脏疾病、糖尿病或出现靶器官损害时,应将血压降至P90以下。
4、妊娠高血压患者,治疗目标为/mmHg以下,注意避免将血压降至低于/80mmHg,以避免影响胎盘血流灌注;
5、病情稳定的脑卒中患者,降压目标应达到</90mmHg;急性缺血性卒中并准备溶栓者的血压应控制在</mmHg;急性脑出血的降压治疗:SBP>mmHg时,应积极使用静脉降压药物降低血压,患者SBP>mmHg时,可使用静脉降压药物控制血压,/90mmHg可作为参考的降压目标值。
6、合并冠心病的高血压患者的降压目标</90mmHg,如能耐受,可降至</80mmHg,应注意DBP不宜降至60mmHg以下。
7、高血压合并心力衰竭的患者,推荐的降压目标为</80mmHg。(高血压合并左心室肥厚但尚未出现心力衰竭的患者,可先将血压降至</90mmHg,如患者能良好耐受,可进一步降低至</80mmHg,有利于预防发生心力衰竭);
8、慢性肾脏病(CKD)患者的降压目标:无白蛋白尿者为</90mmHg,有白蛋白尿者为</80mmHg;终末期肾病透析患者(CKD5期)的降压治疗,透析后SBP理想靶目标为~mmHg;
9、糖尿病患者的降压目标为/80mmHg,老年或伴严重冠心病患者,宜采取更宽松的降压目标值/90mmHg;
10、高血压急症的治疗:初始阶段(1小时内)血压控制的目标为平均动脉压的降低幅度不超过治疗前水平的25%。在随后的2~6小时内将血压降至较安全水平,一般为/mmHg左右。如果可耐受,在以后24~48小时逐步降压达到正常水平。对于妊娠合并高血压急症的患者,应尽快、平稳地将血压控制到相对安全的范围(</mmHg),并避免血压骤降而影响胎盘血液循环。
11、围术期高血压:血压控制的目标:年龄<60岁患者血压应控制</90mmHg;年龄≥60岁,如不伴糖尿病、CKD,SBP应<mmHg;高龄患者(>80岁),SBP应维持在~mmHg,如伴糖尿病、CKD,血压控制目标</90mmHg。进入手术室后血压仍高于/mmHg的择期手术患者,建议推迟手术,如确有手术需要(如肿瘤伴少量出血),家属同意可手术。术前重度以上(>/mmHg)高血压者,不建议在数小时内紧急降压治疗,否则常带来重要靶器官缺血及降压药物的副作用。原则上对轻、中度高血压(</mmHg)可进行手术。对危及生命的紧急状况,为抢救生命,不论血压多高,都应急诊手术;对严重高血压合并威胁生命的靶器官损害及状态,如高血压伴左心衰、不稳定心绞痛或变异型心绞痛、少尿型肾衰竭、严重低钾血症(<2.9mmol/L)等,应在短时间内采取措施改善生命脏器功能。
12、肾实质性高血压患者目标血压/80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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