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杂志文章《网络游戏直播著作权研究》,原文刊于《现代商贸工业》(国内统一刊号:CN42-/T;国际标准刊号:ISSN-)年27期。
作者简介:孙思雨(-),男,汉族,安徽宣城人,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
摘要
网络游戏直播是以游戏软件运行产生的游戏画面为基础,通过视频网站或者软件观看的一种新型娱乐方式,由于游戏画面的内容可以构成美术作品或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未经游戏的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向外传播游戏画面的内容并谋取利益则构成游戏画面的著作权侵权。游戏的著作权人可通过《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所享有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通过游戏画面的著作权保护可以达到维护游戏市场的稳定促进网络游戏直播产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字:网络游戏直播、游戏画面、著作权侵权与保护
引言
随着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游戏厂商之间竞争的加剧,网络视频侵权和盗播问题频发,从“耀宇诉斗鱼DOTA2案”到“梦幻西游2直播侵权案”,由网络游戏直播所牵涉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已吸引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