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络直播平台遍地开花,也就出现了网络主播这一新兴职业,但在直播过程中,真的有很多法律法规需要牢记,不能随心所欲而造成侵权行为,甚至被告上法庭,不仅会损害平台及自己的声誉,还要赔钱,真是得不偿失啊!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8月8日消息,日前该院审理的某鱼直播平台案一审判决生效,该平台知名主冯提莫因在直播过程中,滥用版权歌曲,法院判决某鱼公司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元,目前某鱼公司已经支付判罚。
这起案件的起因很简单,就是某鱼平台主播冯提莫在直播过程中,翻唱了一首由词曲作者张超创作的歌曲《恋人心》,歌曲播放过程中,冯提莫不时与观看直播的用户进行解说互动,很多用户赠送礼物进行了打赏。直播结束后,某鱼公司还将视频保存在平台,观众随时可以登录进行播放观看和分享。
某鱼公司的这个视频很快引起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注意,因为《恋人心》这首歌的词曲作者张超与该协会签订有《音乐著作权合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某鱼公司侵害了其对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一直诉状将某鱼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涉案歌曲著作权使用费及合理开支共计4万元。
法庭上,双方进行了激烈地辩论,各执一词,理由充分,十分精彩。某鱼公司辩称,自己没有参与该视频作品的创作,该作品也没有体现平台意志。况且涉案视频是主播冯提莫制作并上传,自动保存在平台上的,公司只提供了中立的技术、信息储存服务,受法律上的“避风港原则”保护,因此不构成侵权。
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则表示,协会控告的是某鱼平台提供的在线播放和在线传播服务行为,这种行为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通过登录某鱼直播平台进行浏览、观看该视频,因此构成对协会的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网络主播与某鱼公司签订的《某鱼直播协议》,主播与直播平台约定主播在直播期间产生的所有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所有权和相关权益均由斗鱼公司享有,这里面的“所有成果”当然包括网络主播上传并存放于某鱼直播平台的涉案视频。因此,某公司构成侵权。法院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案中为什么说某鱼公司是侵权主体呢?不是冯提莫制作并上传的视频吗,就算赔偿也应该冯提莫赔偿啊。从本案中其实不难发现,某鱼公司才是直播最大的受益人,因为主播赚到的每一笔打赏,都和某鱼公司按比例分配,主播在直播中获取的收益也是有比例和公司分配的,因此某鱼公司才是这些成果的最大受益人,享有相关权益,自然应该对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网络主播在平台上的行为,平台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和审核义务,而不应以直播注册用户数量庞大及直播难以监管而放弃审核和监管,放任侵权行为的发生,因此直播平台以其特殊性不能适用“避风港原则”。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直播也不是版权侵害的死角,任何作品都有作者的心血和汗水,付出了相应的劳动,我们都应该尊重,更何况,使用别人的作品为自己赚取收益本身就是一种被人不齿的行为。
随着网络主播越来越多,网络直播市场越来越庞大,更需要各平台负起相关责任,不能任性而为,任意侵犯他人版权,造成市场的混乱和失控,导致优秀原创作品的流失和人才缺乏创作动力,最终造成“文化疲软”现象的发生。